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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04 08:28:06
2016211月2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范某亮等71人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告人范某亮、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又6个月,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又10个月至1年又5个月不等刑罚。
高薪诱骗人员入伙
据了解,涉案被告人大多为80后、90后,他们通过发布高薪广告招聘人员,再相互介绍亲戚朋友,还有以前干过电信诈骗的团伙加入。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5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范某亮等71人赴菲律宾巴拉望省公主港市加入刘某(在逃)等人组建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实施针对中国公民的电信诈骗活动。
诈骗步骤呈流程化,分工明确
该诈骗犯罪集团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管理严密,下设“总经理-总监-组长-业务员”等若干等级,成员间彼此以化名相称。
第一步:各“业务员”为避免用于实施诈骗的相关账号被封禁,采用多种方式“养号”;
第二步:通过发布朋友圈等方式将用于诈骗的微信、QQ账号伪装成“股票老师”“助理”“股民”等虚假身份,并以讲解、分享股票知识为名,添加被害人为好友;
第三步:将被害人拉入微信、QQ群,该诈骗犯罪集团成员在群里相互配合,骗取被害人信任,一步一步诱骗被害人购买“虚拟数字货币”,并操纵后台,制造亏损假象,再以“水军”进行安抚,让被害人误以为投资失败,达到骗取被害人财产的目的。
受害者众多,涉案资金高达1287万元
该诈骗犯罪集团共实施两轮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第一轮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在5月至8月间,共骗取52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287万余元;第二轮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在8月底开始,因我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行动,本案被告人被抓获,未能成功实施。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范某亮、李某有期徒刑11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余被告人均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又10个月至1年又5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4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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