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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2-10 10:18:24
59778《金融市场行为法》规定,衍生品提供商必须持有牌照才能进行衍生品交易。凡经营业务涉及衍生品的实体都是衍生品提供商。详情请参阅此法第388条。
衍生品指什么?
此法定义的衍生品范围很广,包括:
期货合约和远期
期权(不包括股票期权、债券期权、管理投资发行产品期权)
掉期
差价合约、保证金合约和不定价现货合约
利率上限协议、利率上下限协议、利率下限协议、价差
以上定义足以涵盖新发行衍生品
要了解所有定义可参阅第8条第四款
合规提供指什么?
任何衍生品的提供需要向一名或更多投资者公开信息时,例如因为投资者是零售投资者,都属于合规提供。请参阅第41条。
是否需要牌照?
FMA金融管理规定,如果要交易商提供衍生品就必须获得衍生品提供商牌照。
只向国外客户提供衍生品,是否需要牌照?
《金融市场行为法》第47条规定,衍生品发行者合规提供衍生品就必须持有牌照。任何衍生品的提供需要向一名或更多投资者公开信息时,例如因为投资者是零售投资者,都属于合规提供。但是,公开信息只适用于在新西兰国内提供金融产品的情况。因此,公司如果不在新西兰提供金融产品服务,就不必获得牌照。
需注意的是,一个注册但未获牌照的发行者也受FMA管制,例如,需遵照FMA法的公平交易条款。FMA现在同样有权指示金融服务提供商注册机构(FSPR)注销金融服务提供商注册号。当注册号可能欺骗或误导人们认为提供商在新西兰注册或在新西兰国内或国外提供服务,或者注册号可能损害新西兰金融市场或监管组织的信誉时,将采取注销注册号的行动。
FMA原文链接如下:http://www.fma.govt.nz/compliance/role/derivatives-issuers/who-needs-to-com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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