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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24 09:29:25
8897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终身禁止海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纳资产)的负责人员吴家顺重投业界并处以罚款170万元,原因是他粉饰海纳资产的财政资源和对两只基金管理不善。
粉饰财政资源
证监会发现,吴在海纳资产呈交牌照申请时开始粉饰该公司的财政资源。他透过粉饰海纳资产截至2017年3月31日的速动资金,误导证监会致使其相信该公司已符合获发牌照的财务要求。为海纳资产取得牌照后,吴在向证监会呈交的财务申报表内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以掩饰海纳资产无法在34个月内维持300万元的规定速动资金的情况,从而继续假装海纳资产在2017年5月至2020年2月期间拥有充足的速动资金。
基金管理方面的缺失及操守不达标的情况
证监会亦发现,海纳资产作为投资管理人,对两只基金管理不善,严重危害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而吴则在关键时间负责为两只基金作出投资决定。
(i) 利益冲突及风险管理
在上述其中一只基金中,海纳资产将其绝大部分资产投资于由吴控制的公司所发行的债权证。如此一来,海纳资产没有避免利益冲突和妥善地管理该基金的风险,导致吴以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向自己发放贷款。海纳资产亦促使该基金投资于似乎是为了推高该基金的资产净值而设立的两份债权证。
(ii) 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投资、基金资产的安全问题及估值
在另一只基金中,海纳资产没有妥善保障该基金的资产,并允许吴最终为一己私利而从该基金提取部分投资者的认购款项。此外,海纳资产既没有确保该基金的投资符合其阐明的投资目标,亦没有确保该基金的资产获估值及妥善地记帐。
证监会认为,海纳资产的粉饰活动违反了《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财政资源)规则》(《财政资源规则》)及《操守准则》,从而危害市场的廉洁稳健(注4)。海纳资产对基金管理不善,违反了《基金经理操守准则》,令投资者蒙受重大损失。
证监会认为,海纳资产的监管违规行为乃归因于吴没有履行他作为该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兼负责人员的职责,包括没有确保海纳资产维持适当的操守标准及遵守恰当的程序。因此,吴的不诚实行为构成对法律及遵守规例的公然漠视。
证监会在决定采取上述纪律处分时,已考虑到所有的相关情况,包括:
吴粉饰海纳资产速动资金状况的行为严重,反映他完全漠视《财政资源规则》的规定,该规则乃维护市场投资者利益的重大法定保障措施;
海纳资产的粉饰活动在该公司申请证监会牌照时开始,一直持续至证监会发出限制通知书为止;
吴以不诚实的态度行事,并对该两只基金的投资者进行剥削;
吴从其中一只基金的认购所得款项中获利170万元,或因其他理由而无法就该款项作出交代;
有需要将吴逐出业界,以保障投资大众;
吴过往并无遭受纪律处分的纪录。
2024年7月5日刊登的宪报公告述明,海纳资产已从公司登记册剔除并解散。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95条,海纳资产的牌照当作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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