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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2-11 09:48:18
63101新西兰金融市场管理局(FMA)发布新的衍生品提供商牌照,以前的期货交易商则被视为持有临时衍生品提供商牌照。
2015年2月28日起,提供衍生品服务的交易商必须遵守FMA牌照规定。如果现在某一衍生品提供商没有获得牌照,您可以确认其是否已经申请牌照,并且要求其及时告知申请结果。
*合规实体是指经FMA授权认证可以提供牌照允许服务的相关实体。
关于持牌公司的更多详情,包括公司地址,外部争端解决计划名称以及牌照情况可以在金融服务提供商注册机构(FSPR)网站上查到。
临时衍生品提供商牌照
由于在临近2014年12月1日前按照《1988年证券市场法》规定,下表所列公司被批准授予经营期货合约交易业务权,因此,根据《2013年金融市场行为法》(简称“金融市场法”)第4章第45条,这些公司被视为持有衍生品提供商牌照(临时衍生品提供商牌照)。
临时衍生品提供商牌照有效期至2016年11月30日(除非提前注销)。临时牌照持有公司准许按照期货交易商许可条款经营期货合约交易(除非FMA更改了其牌照许可经营范围)。而下表所列注册银行准许提供所有衍生品。
鉴于金融范围提供商注册机构的存在目的,持有临时衍生品提供商牌照的公司将被视为“许可市场服务”提供商。更多有关许可市场服务信息可到工商办网站查看。
下列新西兰交易所上市公司被视为持有衍生品提供商牌照:
下列注册银行被视为持有衍生品提供商牌照:
FMA原文链接如下:http://www.fma.govt.nz/compliance/lists-and-registers/list-of-licensed-derivatives-issu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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